天河区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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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天河区教育局财务基建审计科 |
地址: |
天河区政府3号楼20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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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8622511、38622510 |
投诉电话: 386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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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依据:接到局领导的授权审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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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1、局财务基建审计科接受授权后,写出审计实施方案; 2、财务基建审计科在实施审计的前3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3、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组成相应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总务主任、财务人员、工会代表组成),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被审计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内容)并附有关材料; 4、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5、实施审计后,财务基建审计科要向局党委、局行政领导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送达局党委、局行政领导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在接到《审计征求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局财务基建审计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6、局党委、局行政领导审定审计报告后,将以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人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如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则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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