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学学生转学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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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 |
地址: |
天河区政府3号楼2楼20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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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38622798 |
投诉电话: |
386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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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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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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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
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
学生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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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
转入学校、转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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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天河区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了解是否有转入年级的学位;如遇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小幼教科; 2.
确定了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3.
学校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4.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5.
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6.
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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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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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 2.《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教[20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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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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