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办事机构

天河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地址:

天河区政府3号楼

2楼2009室

办事电话

38622519

38622520

投诉电话:

38623041

申请资格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认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工作必须达到规定年限,即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认定“员级”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认定“助理”级资格(不再认定“员”级),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认定“中”级资格(不再认定“助理”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资格。

3、专科、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认定小学教师职务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一年见习期满,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一年见习期满,可申报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资格;也可在见习一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上述评审或认定的办法,由个人选定一种;

办事条件

(所需材料)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论文、成果业绩、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及证书、证明材料各(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4、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贴资格证相片页》(认定“初级”资格贴小一寸免冠黑白正面近照一张,认定“中级”资格的贴大一寸免冠黑白正面近照一张);

办事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提交所需材料;

2、单位审核后,报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3、区职改办核发资格证;

4、报市职改办备案。

收费标准:

资格认定费120/

办事时间

每年89月份

办事依据

1、关于广东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职改办[1996]2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相关部门

区、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