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程序
|
办事机构: |
天河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
地址: |
天河区政府3号楼 2楼2009室 |
|
办事电话: |
38622519 38622520 |
投诉电话: |
38623041 |
|
申请资格: |
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中学三级教师资格、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
||
|
办事条件: (所需材料) |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 2、《()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表》申报高级一式二十三份,申报中、初级一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论文或总结(按各职级要求)一式3份 4、个人述职报告 一式3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二(证明、证书材料)粘贴成册一式1份 7、贴资格证相片(含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
||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提交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申请人述职; 3、材料报送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4、申报高级资格材料由组织人事科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 5、召开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6、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15天内,将评审对象的材料报市职改办审批发证;初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15天内,将评审对象的材料报区职改办审批及办理发证事宜; 7、按原呈送渠道退回评审材料。并由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
||
|
办事时间: |
每年8月至9月 |
||
|
办事时限: |
1、申报中学高级职称 受理材料时间:每年8月1日至31日 2、申报中级职称 受理材料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31日 开展评审活动时间:每年的10、11月 3、申报初级职称 受理材料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31日 开展评审活动时间:每年的10、11月 |
||
|
办事依据: |
《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关于清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字[1993]12号) |
||
|
收费标准: |
高级评审费:350元;中级评审费:250元;初级评审费:120元。 |
||
|
相关部门: |
区、市职改办 |
||
|
注意事项及备注: 1、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人员,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填报《破格晋升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区职改办审核同意,送市职改办审批同意方可送有关评委会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中级破格评审的办法,送市职改办审核(有的还需报省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送有关高评委会评审;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4、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