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民办职业类学校年审 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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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天河区教育局 中学教育科 |
地址; |
天河区政府3号楼 2楼20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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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电话: |
38622522 |
投诉电话; |
386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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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内容; |
民办职业类学校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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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所需材料) |
1、
该单位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及党务工作总结; 2、
《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签暑初审意见; 3、
教育机构年度财务报告; 4、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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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粤教职[200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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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
教育机构须于每年2月底前到审批机关领取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属独立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同时到民办非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并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一式三份; 2、
教育机构须于2月15日前,将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报告》和其他审批机关要求的材料,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
教育机构须于3月31日前,将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和其他审批机关要求的材料送交审批机关接受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一同送审批机关; 4、
审批机关应于4月30日前对送检材料进行核实,对年检合格的,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具审核意见; 5、
审批机关应于6月底前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6、
年检材料须于2月15日前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3月31日前连同办学许可证(副本)报年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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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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