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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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天河区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
地址: |
天河区政府4号楼 2楼20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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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电话: |
38622520 |
投诉电话: |
3862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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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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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所需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2张; 8、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户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还需提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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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
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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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广州市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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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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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受理在职教师和退(离)休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为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16日;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为2002年3月15日至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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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具体交纳标准有待国家计委、财政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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