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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
实施。
二、执行和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对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 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
三、加强区(本级)教育经费管理,协助政府多方 筹集教育资金;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 校办产业的工作。
四、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 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电大分校、社会 力量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负责村民
素质教育的教学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对社会力 量办学校(幼儿园)的开办进行审批。管理本 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 作;组织和指导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
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 作、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境教育、体育卫 生与艺术工作;抓好推广普通话工作和语言文
字规范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 作。
六、领导局直属单位。依法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评估、指导,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 教学质量。
七、负责本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本区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 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和侨务工作。领导区教育系
统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 据法律、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它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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