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天地
  •  总述
  •  天河区教育局办公楼示意图
  •  天河区教育局机关文明执法制度
  •  天河区教育局机关文明用语制度
  •  天河区教育局机关文明办公制度
  •  天河区教育局执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有关制度
  •  说明
  •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办理托幼园所的审批注册及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流程的示意图
  •  行政审批事项
  •  各职能科室的职能
  •  组织机构图
  •  职能科室
  •  收费许可证
  •  党政办公室
  •  财务基建科
  •  中学教育科
  •  小幼教育科
  •  思想政治教育科(保卫科)
  •  组织人事科(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办公室)
  •  教育督导室
  •  纪检监察审计科
  •  区招生办
  •  区语委办
  •  区成教办
  •  区教育工会
  •  团委
  •  妇委会
  •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违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 /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教育乱收费行为
       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 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民办学校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不真实的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民办学校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 民办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 民办学校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 民办学校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 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 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 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 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或克扣、侵占幼儿膳食费的 /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处理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处理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理
       对教职工、学生申诉的处理
       对违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处理
       对教师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处理
       对违反《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理
       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
       对违反《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处理
       对克扣、侵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反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的处理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处理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未在规定的定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 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含超出规定范围的计算器)进入试室的 /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不按指定的考场、考室和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 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考生号)的 / 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的
       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 / 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的 / 接受由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
       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 互相交换答卷、答题卡的 / 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 / 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 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的
       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 / 在评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 / 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试室 / 考试前后盗窃试卷 / 考试前后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
       仿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的 / 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 在两科以上有《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
       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广州市中考英语口试) 
       对教育考试违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